4.2 消防炮布置
4.2.1 本條規定旨在使消防炮的射流不會受到室內大空間建筑物的上部構件的阻擋,使消防炮的射流能完全覆蓋被保護對象。
在人群密集的室內公共場所,需保證至少要有兩門水炮的水射流能同時到達室內大空間的任一部位,以達到完全保護該場所的消防實戰需求。該布置原則與室內消火栓系統類同。
本條規定室內系統應采用濕式給水系統,且在消防炮位處應設置消防水泵起動按鈕系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做出的。
設置消防炮平臺時,其結構強度需滿足承受消防炮噴射反力的要求,其結構設計需滿足消防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4.2.2 作為提供區域性消防保護的室外消防炮系統應具有使其滅火介質的射流完全覆蓋整個防護區的能力,并滿足該區被保護對象的滅火和冷卻要求。美國消防協會NFPA11規范3-6.3.1也規定了消防炮系統應根據被保護區域的總體范圍進行工程設計的概念。
室外布置的消防炮的射流受環境風向的影響較大,應避免在側風向,特別是逆風向時的噴射。因此,在工程設計時應將消防炮位設置在被保護場所的主導風向的上風方向。
本條同時規定了設置消防炮塔的具體條件。當諸如可燃液體罐區、石化裝置或大型油輪等滅火對象具有較高的高度和較大的面積時,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較高大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設備等障礙物阻擋,致使消防炮的射流不能完全覆蓋滅火對象,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防炮塔,消防炮塔的高度應滿足使用要求。當消防炮的射流沒有任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備等障礙物阻擋,滅火對象的高度較低和面積較小,在地面布置的消防炮能完全滿足要求時,可不設置消防炮塔。
4.2.3 某些大型油罐的直徑在50m以上,高度超過20m , 其罐壁距防護堤的距離較遠 , 在這種情況下,防護堤外布置的消防炮往往難以滿足4.2.2條的要求,若強行按照上述4.2.2條的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時,消防炮的流量和壓力將大幅度提高,整個系統的投資將顯著增加,用戶往往難以承受。此時若將具有防爆功能并采取隔熱保護措施的消防炮布置在防護堤內則是可行的。當發生火災時,及時有效地滅火是第一位的。
4.2.4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碼頭、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配置的消防炮的主要滅火對象是??看a頭的液化氣船、油輪的主氣艙、主油艙,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消防炮的布置數量至少不應少于兩門,泡沫炮的射程應滿足覆蓋設計船型的油氣艙范圍,水炮的射程應滿足覆蓋設計船型的全船范圍,以達到完全覆蓋該場所規定保護范圍的消防實戰需求。
4.2.5 本條關于消防炮塔的布置要求系為了保證消防炮安裝在合適的水平位置和垂直位置。
1 在甲、乙、丙類液體儲灌區、液化烴儲罐區和石化生產裝置等場所室外布置的消防炮塔應有足夠的高度,以保證消防炮能對被保護對象實施有效保護。消防炮塔設置得過低將會使消防炮的射流受風向、風速和火災區熱氣流以及障礙物等的影響而降低滅火能力。
2 大多數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和液化氣碼頭的寬度均相當有限,消防炮大都距離油輪很近,一般不會超過8m,若消防炮低于油輪甲板的高度,則會形成噴射死角而難以對油輪的整個甲板平面進行消防保護。200L/s流量的泡沫炮,其炮口伸出水平回轉中心的長度一般不超過2.3m,所以,本條關于2.5m間距的規定是為了限制泡沫炮的炮口不得伸出碼頭前沿,以免被??康挠洼喿矇?。
3 在消防炮塔的周圍設置通道是為了方便設備維修。
4.3 水炮系統
4.3.1 水炮的設計射程和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炮的設計射程應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內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應按產品射程的指標值計算,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應按產品射程指標值的90%計算。
2 當水炮的設計工作壓力與產品額定工作壓力不同時,應在產品規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選用。
3 水炮的設計射程可按下式確定:
式中:Ds ——水炮的設計射程(m)
Dso——水炮在額定工作壓力時的射程(m)
Pe ——水炮的設計工作壓力(MPa)
P0 ——水炮的額定工作壓力(MPa)
4 當上述計算的水炮設計射程不能滿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時,應調整原設定的水炮數量、布置位置或規格型號,直至達到要求。
5 水炮的設計流量可按下式確定:
式中:Qs ——水炮的設計流量(L/s)
qs0——水炮的額定流量(L/s)
4.3.2 室外配置的水炮其額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4.3.3 水炮系統滅火及冷卻用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撲救室內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1.0h;
2 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2.0h;
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石化生產裝置和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等冷卻用水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3.4 水炮系統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撲救室內一般固體物質火災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用水量應按兩門水炮的水射流同時到達防護區任一部位的要求計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40L/s, 工業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60L/s;
2 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和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等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 石化生產裝置的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6L/min.㎡。
4.3.5 水炮系統滅火面積及冷卻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烴儲罐冷卻面積的計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 石化生產裝置的冷卻面積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 甲、乙、丙類液體、油品碼頭的冷卻面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F ——冷卻面積(㎡)
B ——最大油艙的寬度(m)
L ——最大油艙的縱向長度(m)
fmax——最大油艙的面積(㎡)
4 其他場所的滅火面積及冷卻面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3.6 水炮系統的計算總流量應為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水炮設計流量的總和,且不得小于滅火用水計算總流量及冷卻用水計算總流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