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濕式系統、干式系統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11.0.2 預作用系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11.0.3 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消防水泵的自動啟動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雨淋報警閥時,消防水泵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
2 當采用充液(水)傳動管控制雨淋報警閥時,消防水泵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啟動。
11.0.4 消防水泵除具有自動控制啟動方式外,還應具備下列啟動方式:
1 消防控制室(盤)遠程控制;
2 消防水泵房現場應急操作。
11.0.5 預作用裝置的自動控制方式可采用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或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的場所,宜采用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的預作用系統;
2 處于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的場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 ,宜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的預作用系統。
11.0.6 雨淋報警閥的自動控制方式可采用電動、液(水)動或氣動。當雨淋報警閥采用充液(水)傳動管自動控制時,閉式噴頭與雨淋報警閥之間的高程差,應根據雨淋報警閥的性能確定。
11.0.7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開啟報警閥組的控制方式:
1 自動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盤)遠程控制;
3 預作用裝置或雨淋報警閥處現場手動應急操作。
11.0.8 當建筑物整體采用濕式系統,局部場所采用預作用系統保護且預作用系統串聯接入濕式系統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1.0.1條的規定外,預作用裝置的控制方式還應符合本規范第11.0.7條的規定。
11.0.9 快速排氣閥入口前的電動閥應在啟動消防水泵的同時開啟。
11.0.10 消防控制室(盤)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信號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壓氣體管道氣壓,以及電源和備用動力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的反饋信號,并應能控制消防水泵、電磁閥、電動閥等的操作。
條文說明
11 操作與控制11.0.1~11.0.3 這三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和補充。
這三條是根據目前國內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泵啟泵方式的應用現狀,分別規定了不同類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泵的啟動方式,并與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 協調一致。需要說明的是,規定不同的啟泵方式,并不是要求系統均應設置這幾種起泵方式,而是指任意一種方式均應能直接啟動消防水泵。
對濕式與干式系統,原規范規定僅采用報警閥壓力開關信號直接聯鎖啟泵這一種啟泵方式,但根據目前應用現狀,壓力開關存在易堵塞、啟泵時間長等缺點。因此,第 11.0.1 條在維持原有啟泵方式的基礎上,新增了采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直接啟泵方式。
對于預作用系統,除上述啟泵方式外,國內也采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的做法,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除控制預作用裝置外,另有一組信號啟動消防水泵。
對雨淋系統及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由于其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和充液(水)傳動管控制兩種類型,第 11.0.3 條分別規定了這兩種類型系統的啟泵方式。
11.0.4 本條規范了消防水泵的啟泵方式,要求具有自動、遠程啟動和現場手動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消防水泵的方式。
11.0.5 本條為新增條文。本條規定了不同類型場所設置預作用系統時,預作用裝置推薦采用的自動控制方式。
1 準工作狀態時嚴禁誤噴的場所,采用火災探測器一組探測信號,只有火災探測器動作后才開啟預作用裝置,能有效防止噴頭誤動作時開啟供水,造成水漬污染。
2 準工作狀態時嚴禁管道充水的場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統的場所,采用火災探測器和閉式灑水噴頭(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兩組探測信號,組成“與”門,在兩組信號都動作之后才打開預作用裝置,能夠防止其中一組探測元件誤動作時啟動系統。
11.0.6 本條提出了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中雨淋報警閥的自動控制方式,允許采用電動、液(水)動或氣動控制。
控制充液(水)傳動管上閉式噴頭與雨淋報警閥之間的高程差,是為了控制與雨淋報警閥連接的充液(水)傳動管內的靜壓、保證傳動管上閉式噴頭動作后能可靠地開啟雨淋報警閥。
11.0.7 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和補充。
對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及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本條提出了要具有自動、遠程啟動和現場手動應急操作三種開啟報警閥組的規定。手動是指現場手動啟動報警閥組,控制室手動操作屬遠控啟動。對于一些設置報警閥組數量多且布置分散的場所,可在報警閥組處設就地手動開閥設施,并設手動報警按鈕。
11.0.8 本條為新增條文。本條提出對于建筑物局部場所采用預作用系統,且該系統串接在濕式系統上時,預作用裝置也應具備第 11.0.7 條規范的三種控制方式。
11.0.9 本條規定了與快速排氣閥連接的電動閥的控制要求,是保證干式、預作用系統有壓充氣管道迅速排氣的措施之一。
11.0.10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滅火失敗的教訓,很多是由于維護不當和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加強對系統狀態的監視與控制,能有效消除事故隱患。對系統的監視與控制要求,包括:
(1) 監視電源及備用動力的狀態;
(2) 監視系統的水源、水箱(罐)及信號閥的狀態;
(3) 可靠控制水泵的啟動并顯示反饋信號;
(4) 可靠控制雨淋報警閥、電磁閥、電動閥的開啟并顯示反饋信號;
(5) 監視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的動作和復位狀態;
(6) 可靠控制補氣裝置,并顯示氣壓。